恒通強夯地基處理基本規定
2017-08-31 15:50:17
強夯法適用于處理碎石土、砂土、低飽和度的粉土與黏性土、濕陷性黃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對于高飽和度的粉土和黏性土等地基,當采用塊石、碎石或其他粗顆粒材料進行強夯置換,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當強夯所產生的振動,對現場周圍已建成或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有影響時不得采用,必須采用時應采取防振措施。
1.強夯施工前,應在現場有代表性的場地上選取一個或幾個試驗區,進行試夯或試驗性施工,以確定相應的施工參數。試驗區數量應根據建筑場地的復雜程度、建設規模及建筑類型確定。
2.施工前應檢查夯錘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設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質。
3.施工中應檢查落距、夯擊遍數、夯點位置、夯擊范圍。
4.施工結束后,檢查被夯地基的強度并進行承載力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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