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夯施工要點——恒通強夯
強夯法適用于處理碎石土、砂土、低飽和度的粉土與黏性土、濕陷性黃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對于高飽和度的粉土和黏性土等地基,當采用塊石、碎石或其他粗顆粒材料進行強夯置換,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當強夯所產生的振動,對現場周圍已建成或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有影響時不得采用,必須采用時應采取防振措施。
強夯法是用大噸位(10~40t)夯錘,反復起吊至高處(6~30m)使其自由下落,給地基以沖擊和振動能量,將地基土夯實的地基處理方法。
1、強夯施工場地應平整并能承受夯擊機械荷載,施工前必須清除所有障礙物及地下管線。
2、強夯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試驗確定的技術參數進行控制。夯擊深度應用水準儀測量控制。
3、夯擊遍數應根據地基土的性質確定,可采用點夯2~3 遍,對于滲透性較差的細顆粒土,必要時夯擊遍數可適當增加。最后再以低能量滿夯2 遍,滿夯可采用輕錘或低落距多次夯擊,錘印搭接。
4、兩遍夯之間應有一定的時間間隔,間隔時間取決于土中超靜孔隙水壓力的消散時間。當缺少實測資料時,可根據地基土滲透性確定,對于滲透性較差的黏性土地基,間隔時間不應少于3~4 周;對于滲透性好的地基可連續夯擊。
5、每夯擊一遍后,應測量場地平均下沉量,然后用土將夯坑平,方可進行下一遍夯實,施工平均下沉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6、強夯時,首先應檢驗夯錘是否處于中心,若有偏心時,應采取在錘邊焊鋼板或增減混凝土等辦法使其平衡,防止夯坑傾斜。
7、夯擊時,落錘應保持平穩,夯位正確。如錯位或坑底傾斜度過大,應及時用砂土將坑整平,予以補夯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8、強夯時,會對地基及周圍建筑物產生一定的振動,夯擊點宜距現有建筑物15m 以上,如間距不足,可在夯點與建筑物之間開挖隔振溝帶,其溝深要超過建筑物的基礎深度,并有足夠的長度,或把強夯場地包圍起來。
恒通強夯公司擁有專業強夯施工隊可承接全國范圍內的強夯、強夯置換工程施工,強夯夯擊能達到15000kN.m,可用于體育場館、廠房、港口、機場、公路、鐵路等建筑的地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