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夯法處理地基概述
1)強夯和強夯置換施工前,應在施工現場有代表性的場地上選取一個或幾個試驗區,進行試夯或實驗型施工。實驗性數量應根據建筑場地復雜程度、建設規模及建筑類型確定。
2)強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應根據現場試夯或當地經驗確定。
3)強夯的單位夯擊能,應根據地基土類別、結構類型、荷載大小和要求處理深度等綜合考慮,并通過現場試夯確定。在一般情況下,碎石和砂土可取1000~5000KN.m/m2,粉土和粘性土可取1500~6000KN.m/m2。
4)夯點的夯擊次數,應按現場試夯得到夯擊次數和夯沉量關系曲線確定,且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①最后兩擊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下列數值:當單位夯擊能小于4000 KN.m時為50mm,4000~6000 KN.m時為100mm,大于6000KN.m時為200mm;
②夯坑周圍地面不應發生過大的隆起;
③不因夯坑過深而發生起錘困難。
5)夯擊遍數應根據地基土的性質確定,一般情況下可采用2~3遍,最后再以低能量滿夯2遍。對于滲透性柔的粘性土,必要時夯擊遍數可適當增加。
6)2遍夯擊之間應有一定的時間間隔。間隔時間取決于土中超靜孔隙水壓力的消散時間。當缺少實測資料時,可根據地基土的滲透性確定,對于滲透性較差的粘性土地基,一般間歇3~4周;對于滲透性好的地基可連續夯擊。
7)夯擊點位置可根據建筑結構類型,采用等邊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擊點間距可取夯錘直徑的2.5~3.5倍,第二遍夯擊點位于第一遍夯擊點之間。以后各遍夯擊點間距可與第一遍相同,也可適當減小。對處理深度較深或單擊能量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擊點間距宜適當增大。
8)強夯處理范圍應大于建筑物基礎范圍。每邊超出基礎外緣的寬度為設計處理深度的1/2~2/3,并不宜小于3m。
9)根據初步確定的強夯參數,提出強夯試驗方案,進行現場試驗。應根據不同土質條件待試夯結束一至數周后,對試夯場地進行測試,并與夯前測試數據進行對比,檢驗強夯效果,確定工程采用的各項強夯參數。
湖北天地恒通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建筑地基強夯設計與施工的專業性工程公司(聯系13339995595)。恒通強夯公司主要從事強夯法加固地基工程及強夯法置換軟弱地基工程。公司擁有豐富的施工經驗,專業技術力量雄厚,能夠充分配合設計部門對各種復雜的軟弱地基進行分析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