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夯法處理地基施工工法質量控制措施
強夯法適用于處理碎石土、砂土、低飽和度的粉土與粘性土、濕陷性黃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強夯置換法適用于高飽和度的粉土與軟塑~流塑的粘性土等地基上對變形控制要求不嚴的工程。
1、強夯施工宜在干旱季節進行。在雨期施工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場地積水,否則,將導致土質變軟、出現土體擠出現象,降低強夯效果。
2 、強夯施工前應對夯點放線進行嚴格的復核,其偏差應小于5cm。夯完后檢查夯坑位置,發現偏差或漏夯時應及時糾正。
3 、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的次序進行強夯,不得漏夯;吊機就位應按次序,并有利于多臺吊機同時施工。
4、 開夯前應檢查夯錘重和落距,以確保單擊夯擊能量符合設計要求。若夯錘使用過久往往因底面磨損而使重量減輕。落距未達設計要求的情況,在施工中也常發生。這些都將影響單擊夯擊能的大小。
5 、強夯施工過程中應按設計要求檢查每個夯點的夯擊次數和末夯的夯沉量。并詳細記錄強夯的各項參數(如夯擊能、夯擊次數、每次夯擊的沉降量等)和施工等情況,以備施工結束后進行檢測。
6 、強夯施工結束2~4周后應對地基加固質量進行檢驗。檢測點位置可分別布置在夯坑內、夯坑外和夯擊區邊緣。每1000m2范圍內抽檢不宜少于3處,檢驗深度應不小于設計處理的深度。
7、 強夯處理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時,承載力檢驗應采用原位測試或室內土工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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