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夯,和強夯置換的區別在哪里
2018-10-10 23:44:29
強夯法適用于碎石土、低飽和粉土、黏土、雜填土和軟土地基的處理。
強夯置換法適用于高飽和度粉土和軟質塑性流體塑性軟土地基的處理,處理深度不應大于7×m 強夯范圍應超過出口坡度,且各邊寬度大于強夯置換范圍應為置換坡腳外的樁。動力置換樁應采用等邊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應根據地基的形狀和寬度布置。采用強夯法處理軟土地基時,應在地基上安裝垂直排水管。對于地下水位高的地基,在強夯前應采取降水措施,以降低固結層深度以下的地下水位。強夯置換樁頂應鋪設一層厚度不小于0.5m的粒狀墊層,墊層材料可與樁體材料相同,直徑不大于100m。
強夯置換樁應采用高等級的砂礫和礦渣。吊裝機械設備適用于履帶式起重機。夯錘可由鋼筋混凝土或鑄鋼制成,夯錘應設置2到4個上下滲透孔。采用強夯法加固蒙古土地基時,建議采用較大面積的基礎錘。細長鑄鋼錘應用于強夯置換。在強夯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建議采用大錘、低落距強夯。
強夯施工規定
(1)兩次夯實應有一定的時間間隔,應根據土壤中孔隙水壓力的消散時間來確定間隔,當沒有實測數據時,可根據地基土的滲透性來確定。對于粘性差的粘性土地基,間隔時間不應少于21天;對于粉土地基,間隔時間不應少于7天;對于良好的滲透性地基,間隔時間不應少于3天。
(2)強夯應分為主夯、副夯、全夯三個部分。第一主夯實點完成后,第二道次夯實點應布置在主夯實點的中間,第二夯實點和主夯實點的布置間距和能量水平應相同。搗固點應連續進行1/4次夯實。
(3)強夯點的夯實頻率應根據試驗夯實得到的夯實頻率與夯實沉降的關系曲線來確定,并應滿足,夯頭周圍地面不應發生過大的隆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