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夯置換法處理軟弱地基的應用
2019-03-11 00:50:02
強夯置換法具有設備簡略、施工速度快、適用規模廣、節省三材、經濟可行、效果顯著等長處。高飽滿度粉土與軟塑,流塑的粘性土:選用強夯置換法,是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發的,在夯坑內回填塊石,碎石等粗顆粒資料,用夯錘夯擊構成接連的強夯置換墩。
強夯置換墩的深度由土質條件決議,除厚層飽滿粉土外,應穿透軟土層,抵達較硬土層上。深度不宜超越7m。
強夯置換法的單擊夯擊能應依據現場實驗斷定。
墩體資料可選用級配杰出的塊石、碎石、礦渣、修建廢物等堅固粗顆粒資料,粒徑大于300mm的顆粒含量不宜超越全重的30%。
國內斷定夯擊擊數的辦法有所不同:有的以孔隙水壓力到達液化壓力為準則;有的以最終一擊的夯沉量達某一數值為限值;也有的以上、下二擊所發生的沉降差小于某一數值為規范。總歸,各夯擊點的夯擊數,應使土體豎向緊縮最大,而側向位移最小為準則,一般為4~10擊。
夯點的夯擊次數應經過現場試夯斷定,且應一起滿意下列條件:
1、墩底穿透脆弱土層,且到達規劃墩長;
2、累計夯沉量為規劃墩長的1.5~2.0倍;
3、最終兩擊的均勻夯沉量不宜大于下列數值:當單擊夯擊能小于4000kN·m時為50mm;當單擊夯擊能為4000~6000kN·m時為100mm;當單擊夯擊能大于6000kN·m時為200mm;
墩位安置宜選用等邊三角形或正方形。對獨立根底或條形根底可依據根底形狀與寬度相應安置。
墩距離應依據荷載巨細和原土的承載力選定,當合座安置時可取夯錘直徑的2~3倍。對獨立根底或條形根底可取夯錘直徑的1.5~2.0倍。墩的核算直徑可取夯錘直徑的1.1~1.2倍。
當墩間凈距較大時,應適當進步上部結構和根底的剛度。強夯處理規模應大于修建物根底規模,每邊超出根底外緣的寬度宜為基底下規劃處理深度的1/2至2/3,并不宜小于3m。墩頂應鋪設一層厚度不小于500mm的壓實墊層,墊層資料可與墩體相同,粒徑不宜大于100mm。
強夯置換規劃時,應預估地上舉高值,并在試夯時校對。強夯置換法實驗計劃的斷定,依據開始斷定的強夯參數,提出強夯實驗計劃,進行現場試夯。應依據不同土質條件待試夯完畢一至數周后,對試夯場所進行檢測,并與夯前測驗數據進行比照,查驗強夯效果,斷定工程選用的各項強夯參數。
檢測項目除進行現場載荷實驗檢測承載力和變形模量外,尚應選用超重型或重型動力觸探等辦法,查看置換墩著底狀況及承載力與密度隨深度的改變。斷定軟粘性土中強夯置換墩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時,可只考慮墩體,不考慮墩間土的效果,其承載力應經過現場單墩載荷實驗斷定,對飽滿粉土地基可按復合地基考慮,其承載力可經過現場單墩復合地基載荷實驗斷定。強夯地基變形核算應契合現行國家規范《修建地基根底規劃規范》GB 50007有關規定。夯后有用加固深度內土層的緊縮模量應經過原位測驗或土工實驗斷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