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使用強夯置換碎石墩的施工要求
2019-04-29 01:03:55
地基加固中運用強夯置換碎石墩的施工要求:
(1)為了滿意提高高度并設置安全設備,咱們在起重設備選用方面,應該運用起重才能大于重錘1.5倍履帶式起重機。起重機就位后,夯錘置于夯點方位,丈量夯前錘頂高程。夯擊時,夯擊點中心位移誤差應堅持≤5cm操控。
(2)強夯施工前,應鏟除場所上空和地下障礙物,做好強夯場所的平坦作業。應將施工丈量操控點引至不受施工影響的安定地址。
(3)在試驗場所鋪筑石料平坦碾壓后,用經緯儀放出墩位,在墩中心作出符號,編號記載。用水準儀測出每一樁頂中心方位標高,做好記載。
(4)開端夯擊并逐擊記載夯坑深度,當夯坑過深而發生起錘困難時應停夯,向坑內填石渣,直至夯頂平,記載填料數量。
(5)每夯擊一遍完成后,將場所整平,一起丈量整平后的標高。當進行下一遍夯擊時,應從頭安置夯擊點位。最終一遍夯擊(滿夯)后的場所整平標高,應契合規劃要求。
(6)最終一遍滿夯,應選用低能量對已夯擊場所進行全面積夯擊。滿夯有用加固深度不小于3米,夯印互相搭接部分不該小于錘底面積的1/3~1/5。
(7)特別在地基加固方面,咱們計算出相應的處理規模,強夯施工中規則路堤為坡腳排水溝外1米或規劃加固深度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