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夯收錘應滿足的條件及強夯收錘標準
2019-06-18 01:12:16
強夯收錘標準是指強夯時每一夯點最佳錘擊數的確認。至于單點夯擊能是由工程要求處理深度決議。《修建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91規則:夯點的夯擊次數,應按現場試夯次數和夯沉量聯系確認,且應滿意下列條件:
(1)最終兩擊的均勻夯沉量不大于50mm;
(2)夯坑周圍地上不該發作過大的拱起;
(3)不因夯坑過深而發作起錘困難。《地基處理手冊》中指出:最佳夯擊能的確認,一般要依據試夯得到。原則上為地基中呈現的孔隙水壓力到達土的自重壓力時的夯擊能。但關于非飽滿飽滿非粘性土,土中的孔隙水壓力難以到達上覆土層的自重壓力。關于非飽滿土的強夯加固,與試驗需進行夯坑體積與四周拱起的量測,制作夯擊能與夯坑體積和拱起體積的聯系曲線,依據有用壓實體積來確認最佳夯擊能。關于非粘性土強夯加固時,應進行孔隙水壓力監測,制作最大孔隙水壓力增量與夯擊能的聯系曲時能量為飽滿非粘性土最佳夯擊能。別的,關于飽滿粘性土層,因為過大的夯擊能會呈現橡皮土現象等,強夯工藝有必要進行恰當的調整。
收錘規范規范如下:
(1)夯坑周圍不呈現顯著的拱起。假如坑周呈現顯著拱起,標志著坑周土體現已損壞,如第一擊時就呈現顯著拱起,則要下降夯擊能。
(2)不能有過大的側向位移。假如有過大的側向位移,則標明土體現已損壞。
(3)最終一擊夯沉量應小于前一擊的夯沉量。假如是后一擊夯沉量大于前一擊的夯沉量,闡明土體側向位移較大,標明土體結構損壞。
(4)強夯的夯坑深度不能太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