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夯地基處理流程
2020-03-05 01:41:42
一、基本要求和內容
(1)強夯地基處理方案應由勘測、規劃單位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或下達規劃改動奉告,施工單位才調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強夯地基處理記載包括地基處理歸納描繪記載、試樁試夯試驗記載,地基處理施工進程記載,施工單位應根據供認的處理方案做好相應的記載。
(3)強夯地基處理歸納描繪應對地基處理前情況、處理方案、處理部位、處理進程、處理結果作一歸納的描繪,必要時附簡圖。
(4)換土墊層法施工記載要求:
1)用換土墊層法做淺層地基處理時,其墊層材料應符合規劃或規范要求;
2)素土、灰土、砂墊層在施工前應對填料進行擊實試驗,墊層施工應根據不同的換填材料選擇施工機械、分層厚度與分層遍數。墊層的查驗有必要分層進行,可用貫入法或環刀法查驗壓實系數;
3)重錘夯實地基應作試夯記載,夯實進程應填寫施工記載。
(5)深層密實法施工記載要求:
1)強夯施工的夯擊點安排及技術參數(錘直、落距、夯擊點、次數等)應規劃要求,夯擊遍數和兩遍間的間歇時間,應符合規劃與施工規范要求;
2)施工進程中應對各項參數及施工情況進行詳細記載,包括夯點記載與每遍的匯總記載,對強夯地基的質量查驗應在夯后必定的間歇期之后進行;
3)振沖地基在正式施工前,應在現場在代表性的場所上進行試樁試驗,供認有關施工參數,做好記載。施工時應檢查振沖器與填料的功用,施工中應檢查各種施工參數,并做好施工記載。對振沖地基的質量查驗應在根據不同的填料,在施工完畢后間歇必定時間進行。
(6)膠結法施工記載要求:
1)高壓噴發注漿地基、水泥土攪拌樁地基在方案供認后應進行現場試樁試驗,并經過試驗性施工或根據工程履歷供認施工參數及控樁規范,并做好記載;
2)高壓噴發注漿地基在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外摻劑等的質量、樁位、壓力表與流量表的精度和靈敏度、施工設備的功用等,施工中應檢查施工參數及施工程序,照實記載各項參數和出現的異常現象,施工記載,樁體質量及承載力查驗應在施工完畢后28d進行;
3)水泥土攪拌樁地基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及外摻劑的質量、樁位、攪拌機作業功用及各種計量設備無缺程度,施工中應檢查機頭行進速度、噴漿時間、復攪次數、水泥漿或水泥注入量、攪拌樁的長度及標高,施工記載,攪拌深度記載過錯不得大于50mm,時間記載過錯不得大于5s,施工完畢后應檢查樁體強度、樁體直徑及地基承載力,強度查驗應取90d齡期的試件。
(7)各類地基處理的取樣試驗按有關規范的要求施行。
二、核對方法
(1)核對地基處理方案是否經勘測、規劃單位的供認后進行施工。
(2)核對各種地基處理是否做了相應的試驗段施工,并經規劃單位供認了有關施工參數后再全面施工。
(3)核各種地基處理是否按基本要求做好歸納描繪記載,試樁試驗記載與進程施工記載。
三、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強夯地基處理方案未得到勘測、規劃單位供認進行施工,或施工前未供認有關的施工參數。
(2)未做地基處理施工記載或簽字手續不全。